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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要求做婚检,称同意就多加20万彩礼!女方怒了:你不信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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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彩礼50万,不给我不结!”
“行,你先做婚检!你做婚检我再给你加20万!”
“做什么婚检?你是不是不信任我?”

近日

一个关于彩礼的案例

令网友惊呆了……


一对小情侣谈婚论嫁,女方向男方索要50万订婚礼物。男方欣然同意,甚至还说如果女方同意做婚检,就再加20万!

但没想到的是,女方拒绝婚检!还认为男方不信任自己!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最后不欢而散……



网友们就说了:
心里有鬼才不敢婚检


- 情景演绎 -


女演员:他要我同意婚检才给彩礼,这就是不信任我!既然选择跟我在一起,就不要在意我的过去!李律师,他说一定要我是“干净”的,要让我去做婚检!我可以拒绝吗?



律师:如果不想跟他在一起,当然可以拒绝婚检。婚检和彩礼都属于自愿的范畴。法律上对于彩礼不提倡,对婚检也是倡导为主

拓展问答


婚检是强制的吗?

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是夫妻自愿行为。

但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婚检,婚前体检有以下好处:

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


男方可以拒绝给彩礼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做出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尤其是那些索要“天价彩礼”,借着婚姻的幌子来敛财的违法行为。最妥当的做法就是,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男方拿出适当的彩礼,把彩礼作为对女方父母的感谢,而不应该是敛财的工具。


彩礼钱能要求返还吗?

看情况。“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

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律师忠告


婚姻的真谛是相爱相守、相互扶持,男女双方在彩礼、婚检等问题上应当相互体谅,友好沟通,家庭的和睦需要彼此相互成全。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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