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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X/ _7 |9 S1 ?' S我在南京某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我的父母(即本次事件的受害者)都是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我家位置在如泰运河北,新坝村十八组13号)老实本分的农民、工人。我听到父母在老家遭受所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帮凶欺凌及暴力侵犯后感到十分震惊。 2006年起,我爸万玉明按照政府要求,在自家经营承包的土地开塘养殖水产品。 2012年起,我爸万玉明响应政府号召,参加了政府开设的对虾养殖技术培训班,并开始对部分池塘运用大棚技术养殖对虾。 2018年8月6日,我爸万玉明按照政府要求,拆除了养殖场用于养殖对虾的大棚。同日,岔河镇政府、新坝村村委会出具了盖有公章的书面材料一致进一步确认了我爸在案涉池塘使用淡水养殖水产品的合法性。 2019年、2020年,我爸万玉明在案涉池塘使用良性内循环的环保方法养殖了罗氏沼虾等合格水产品,无任何污水排放。 2020年10月以后,我爸万玉明开始使用已有的配套设施,开展了桂鱼及其他鱼种的养殖生产。 2021年4月13日,如东县岔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跟我家情况完全对应不上的《告知书》一份,称因治理南美白对虾污染问题,要求我家大棚面积无条件复垦。 2021年4月30日早上,石磊带领不明身份人员二三十人来我家养殖场实施了暴力破坏行为:1、用铁剪强行剪坏养殖场大门;2、数名不明身份男人拖拽我妈,把我妈强行按倒在路边菜地;3、数名不明身份人员把我爸按倒在地,抢夺我爸手机,并扔到水里,企图毁灭我爸拍摄的图片证据;4、挖土机强行破坏养殖场围栏,并进场将案涉池塘边的泥土推到池塘里,不少鱼被活埋,没有被活埋的也被烂泥水呛死,此外,被填埋的池塘水被放到旁边的大池塘,也有部分大池塘的鱼被烂泥水呛死,池塘的管道等其他设施也遭到了破坏,无法再使用,现场一片狼藉。 因“执法”人员没有合法证件手续,事发前、事发时,我和我的父母都进行了报警求助,但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并未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还要求我爸配合“执法”,(让守法者配合违法者“执法”,岂不搞笑?)。 事发前,我爸跟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要求等我5月2日回家处理此事(因为我文化程度较高,又懂点法律,我爸比较依赖我),但是相关“执法”人员拒绝沟通,直接使用暴力手段。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证明。(有关部门亦可以依职权搜集证人证言) 不法侵害人员石磊等人错误理解了国家政策,滥用职权、乱“执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 鲁某等派出所干警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明知辖区内违法犯罪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却不闻不问,任由损害结果扩大,不良影响扩大,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石磊等人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被认定构成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鲁某涉嫌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来了二三十个人,又没有人有任何人有合法证件手续,还实施暴力侵犯行为,真的像黑社会的)。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是“全国百强县”、“全国文明城市”。这些荣誉称号,离不开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及各级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在内所有人的辛苦付出。我为自己身在这样的时代感到幸运,也为自己身在这样美好的城市感到自豪。 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侵犯、人民的财产遭到恶意破坏,个别公安干警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践踏了依法行政的治国方针,令人感到震惊? 首先,在本次事件中本人是二位被害人唯一的儿子。 百善孝为先,人人谁无父母? 当我远在数百里之外在微信中看到骨肉至亲遭到欺凌图片、视频时,听到骨肉至亲在凄厉呼喊求救时,是怎样一种撕心裂肺的痛啊!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啊!为何要遭受这样欺辱? 其次,在本案中,我是一名执业律师。 我本科专业是工科,后自学法律,清晰记得,考研究生复试的时候,考官老师问我,你读了四年工科,为何改行学法律,我脱口而出“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现在正是以身实践,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时候,我不会畏难退缩。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谐社会是依靠人民群众和领导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一点一滴的努力建设起来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困难和挫折在所难免,只要勇于克服困难,及时纠正错误,我们就会离制度更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谐社会更近一步。 家中遭遇此事,我只能挺起笔杆,用文字将施暴者的丑陋面目记下,并公之于众! 只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我保证本文事实部分描述客观真实,但石磊、鲁某等人是否构罪及具体罪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浅析,具体以有权限的部门调查后的结论为准) 9 G Y4 V" Y: t1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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