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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湖大东

[百姓民声] 思念被南通大学附院医院医害夺走生命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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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09: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二大爷堵漏 发表于 2021-04-21 07:51
纯医疗事故还是有其它疾病?

违法、违规、违德,庸医夺财害命,仅为那么点手术费把病人害死,我父亲五一节照片,他的笑容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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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0: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baojianping021 发表于 2021-04-21 08:54
附院在苏北苏中地区名气不小,医德如何就不得而知,在南通,附院一家独大,店大欺客的事情也经常有报道。没有一个对附院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三级医院这是问题症结所在。一院、三院、中医院都影响不了附院的生意,希望新建的第一人民医院仁济医院能够形成良好的竞争,为南通百姓造福

医疗健康服务不是出在竞争中,是出在管理上,这几个狗医前面经常发生医疗事故,却还能在通大附院继续夺财害命,看病的百姓能知道里面的事情吗?就像我告诉大家,看到了才知道,看不到的继续被骗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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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附院医生的医德和医术水平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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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0: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139014171510zw 发表于 2021-04-21 10:10
附院医生的医德和医术水平亟待提高。

管理者也无德无能,能提高吗?上梁不正,有依据的问题就是不解决,目的是什么,一想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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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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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4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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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7 19:0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4-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萝卜秧 发表于 2021-4-21 06:10
    楼主,当时是否报警?根据刑法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医生要刑事责任的!

    没有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故意、违法用已经废弃了的一次性中塑料旧气管导管致我父亲惨死于败血症!我去过公安局报过几次案都没用!刽子手医生唐志后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点评

    是酵母杆菌和变形杆菌感染。  发表于 2021-4-26 13:12
    有查出是什么菌感染吗  发表于 2021-4-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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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0: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医疗案件,当权者先描述为医疗纠纷,派出所暂不管,卫健委职能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卫健委不行使职能,让和医院协商,我父亲生命被害了,让我弱势方去协商,这样的逻辑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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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shi85152285jin 发表于 2021-04-21 10:48
    没有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故意、违法用已经废弃了的一次性中塑料旧气管导管致我父亲惨死于败血症!我去过公安局报过几次案都没用!刽子手医生唐志后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是的,黑暗医疗医害为了继续夺财害命,对付弱势群体的方法我了解,我坚决不能再上当,这群东西就是干落井还要下石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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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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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生命只有一次,可悲的是就算附院出面道歉你父亲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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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5: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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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庸医医害看,送钱送命,不如喝香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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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5: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吉水7 发表于 2021-04-21 15:22
    生命只有一次,可悲的是就算附院出面道歉你父亲也回不来了

    谢谢您!人身最大的价值是活着,现在是黑暗医疗医害害命不受惩戒,还能继续祸害,哪个有正义有正常逻辑的能忍受,大家生活着再被医害害了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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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1 16: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依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说不受理,那就是有法不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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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6: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萝卜秧 发表于 2021-04-21 16:08
    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依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说不受理,那就是有法不依了!

    纵观全国害命的医疗案件,全国都在声讨,毫无公平,那些所谓的医学会今天我帮你鉴定,明天你帮我鉴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说成白,弱势群体拿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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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6: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萝卜秧 发表于 2021-04-21 16:08
    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依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说不受理,那就是有法不依了!

    现在的社会有法不依的医疗案子每天都在上演,当权者当事者难道不心知肚明,只有上了热点才会重视解决,小民如草,谁管,你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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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请大家看看,就这样一个笑容满面的状态,几天后就被通大附院的徐美荣、程周扬、吴寒害了性命,给谁能接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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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1 19: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医院是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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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9: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萝卜秧 发表于 2021-04-21 19:26
    医院是不是法外之地!

    在弱势百姓面前可以算,在强权面前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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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1 2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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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2 0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不受到刑法处理,如果说医疗纠纷你在医院闹,警察马上会来抓你,这就是滋长了医院的医德医风的败坏。这是什么逻辑?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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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2 0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萝卜秧 发表于 2021-04-22 08:29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不受到刑法处理,如果说医疗纠纷你在医院闹,警察马上会来抓你,这就是滋长了医院的医德医风的败坏。这是什么逻辑?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载!

    平等是被权利化的平等,有权有势就会超越平等,反之平等你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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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2 1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还要依法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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