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修订,4月1日起这些单位要进行信息在线填报!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4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本市相关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吧。 划重点啦!原汁原味学法条 第十四条 本市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 1 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的。 线上填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 2 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来沪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 线上填报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来沪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址、就职单位等信息 3 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为来沪人员提供设立摊位服务的。 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可将设摊来沪人员视作从业人员进行线上填报 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居住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中介业务时,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提示:已在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备案过单位、从业人员及房屋租赁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需重复填报。 据了解,市公安局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已在“一网通办”平台和“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推出了“单位自主填报”服务。 1 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单位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进行实有单位信息在线填报。 2 未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即可进行实有单位信息在线填报。 “一网通办”平台操作流程图 一、单位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https://zwdtuser.sh.gov.cn:7443/tsoauth/login.jsp) 二、搜索“单位自主填报”服务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后正式进入单位自主填报界面 三、查看填报须知,点击“进入填报” 四、进入情形引导界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选项 五、补充完整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点击提交 六、点击企业办件-办件进度,点击填报,填报本单位员工信息 七、从业人员信息填报:可批量导入或逐个新增本单位员工信息 注:如填报单位属于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需下载空表填写后补充填报“求职者”或者“房屋出租”相关信息 八、单位根据员工个人信息点击“生成”后,会生成个人待办件 九、单位员工通过电脑PC端,进入我的办件-办件进度,点击填报,补充填写本人在沪居住地址;“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点击办事-进度,点击前往填报,补充填写本人在沪居住地址。 十、单位员工提交后,企业可见该员工填报状态为“待预审”状态。后续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单位及员工填报的情况进行核查。 “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操作流程图 结合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本市经营的单位(含工商个体户)进行全面法律责任告知,指导相关单位线上填报。 市公安局表示,将定期对单位线上填报义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违令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