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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利诱初一女孩裸聊获刑,辩称:没碰过她!检察官:“隔空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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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还在读初一的女孩

建了粉丝群

并在网友的利诱下

开直播裸聊

事发被抓后

涉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但他却坚称自己无罪

强辩“碰都没碰她

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某初一女孩邱某(未满14周岁)是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拥有不少粉丝的小网红,某天,她在粉丝的诱导下建起了粉丝群。

男粉丝张某多次以发红包为手段,利诱邱某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用手机录制的方式制作被害人邱某的淫秽视频。

被抓后,张某坚称自己无罪,强辩其并没有碰邱某,还谎称对邱某的年龄并不知情,借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判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那么和未成年人裸聊

是否构成犯罪?

通过情景演绎的方式

还原案件

检察官

为大家解疑答惑


检察官:你还有良心吗?明知道人家是个小女孩,竟然还引诱她跟你裸聊!


扮演)犯罪嫌疑人:你也知道我跟她只是在网上聊天而已,我碰她了吗?


检察官:“隔空猥亵”也构成犯罪!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引诱幼女跟你进行裸聊,这当然是一种猥亵行为。


虽然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并未直接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犯罪嫌疑人扮演):你看看她的打扮,我怎么能看得出来,这是个未满14周岁的女孩子啊?


检察官:你自己看你们的聊天记录,她已经告诉过你,她正在上初一,而且你看过她那么多穿校服上学的视频和图片,你还敢说自己不知道?



此视频一出,网友纷纷评论留言,为检察官的正义感点赞!



也有网友在留言中表示了愤慨: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定要严惩、严查!







关于“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种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检察官还

公开披露大数据分析下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


检察官:


第一,从受侵害主体来说,被害人多数是学生,特殊群体更易受侵害。比如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智障儿童等。


第二,从行为人的身份来说,作案的多为熟人,有朋友、父母的朋友、邻居、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等。


第三,从作案手段来说,行为人多是以哄骗、利诱等非暴力的手段实施性侵。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诱发的性侵案件也在逐年增多。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害这样

不容忽视的社会恶性事件

各地在严厉打击的同时

未成年人自身如何做好防范?


检察官给大家支几招:


第一,隐私部位不能碰。如果有人没有必要却有意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我们都要辨别出这是不安全的身体接触,必须马上停止。


第二,结伴而行不落单。外出尽量和朋友结伴而行,把行踪告知家长,不独自走夜路或去偏僻的地方,也不要去酒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第三,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贪小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掉入坏人的圈套。


第四,不良信息不去看。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使用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社交软件,不去浏览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来源:广州普法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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