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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法律:岳母为试探女婿主动勾引,拍下照片逼其与女儿分手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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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3-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北京,单身母亲陈某害怕女儿吃亏,趁女儿上班之际,摆好酒菜故意勾引女友男友闫某。期间,两人都没把持住,发生了关系。事后,两人多次发生关系,母亲陈某还将两人拍成了照片,以此来阻止闫某与女儿交往,否则就告强奸。两人当晚再次发生关系后,闫某将陈某掐死后分尸逃跑。4年后被抓获归案。(来源铜川检察)
    【法仪说法】1、陈某作为母亲,关系照顾自己女儿可以理解,原新闻中,闫某也确实假装高富帅欺骗其女儿。但是用自己的身体去检验女儿男友是否正直的办法确实有些狗血,一场闹剧最终以悲剧收尾。2、虽然闫某与女友母亲多次发生关系,但闫某不构成强奸罪。本罪的成立需要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然后使用暴力等手段。闫某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暴力手段压制陈某的反抗,相反,是陈某不断勾引闫某,两人最终没有把持住,超越了底线。因此这并不能认为闫某就强奸了女友母亲。陈某以照片要挟闫某和自己女儿分手,否则就去报警说闫某强奸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也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它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相威胁,你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对你使用暴力,由此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产。虽然陈某有威胁闫某的行为,但是这仅仅是一种言语上的威胁,既没有暴力手段,在目的上也没有向闫某索要财物的意图,因此,母亲陈某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3、闫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情节恶劣。《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闫某因为害怕陈某将两人的事情泄漏,不但会导致陈某女儿与其分手,还会因为自己构成犯罪要坐牢,就当场将陈某掐死,而且为了毁尸灭迹,还将陈某尸体分成6块,直到4年后才被发现。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分尸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虽然后来最高院在适用死刑的时候曾指出,对于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要慎重适用死刑,但是闫某的行为太过于恶劣,死刑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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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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