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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以案普法】傻眼了!舅舅100多万元的房子被外甥30万元贱卖!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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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惊!呆!了!

舅舅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

竟被外甥以30万元的超低价卖了?


万万没想到

接下来发生的事

更是出人意料

.....


近日

福建省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因委托代售引发的官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曾阿伯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

精力不济,而且事务繁忙

无暇顾及卖房事务

便委托自己的外甥阿华

代他出售其名下位于海沧区的房产

 

阿华出于亲情,接受了委托

双方签订了《委托书》并进行公证


2016年6月

阿华以30万元的价格

将该房产出售

     

曾阿伯事后发现

这个价格卖得太便宜了!

价值100多万的房子

竟被外甥以不到三折的超低价卖了

这已经严重低于市场价了

     

不过

外甥却认为自己“没错”

还说自己只是帮舅舅卖房

没有收舅舅一分钱,纯属帮忙



焦点:房子被“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因房子被外甥“贱卖”

曾阿伯心里不痛快

为此

曾阿伯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外甥阿华告上法庭

     

近日

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之下

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争辩


曾阿伯起诉认为

阿华未尽代理人妥善尽职义务

“贱卖”了自己的房产

需赔偿低价出售房屋

所造成的损失

     

面对舅舅的起诉

外甥阿华答辩说

自己无偿履行代理职责

尽职妥善的在代理权限内

履行代理义务

不存在任何过错


案件审理期间

法院依法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经估价房产

在2016年年中

也就是外甥代理卖房时

该讼争房产的评估总价

约为100余万元


判决:外甥被判担责,

赔偿70多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曾阿伯到底能不能获得相应赔偿?

阿华是否真的不存在过错

无需赔偿房屋损失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作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产,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阿华出售房产的价格与法院依法评估的价格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



因此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支持了原告曾阿伯的诉讼请求

认为根据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价格

被告阿华应向原告曾阿伯

赔偿损失70多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了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明确指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广东交警、阳江交警、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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