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结婚三十多年,出轨情人后生下女儿,情人多次以孩子是他亲生女儿为由索要钱财。男子为此转账100多万为情人和女儿全额购买一套房产。事后男子经亲子鉴定发现,女儿不是自己的,而是情人与其他人的孩子。妻子发现此事,起诉情人要求返还房产,赔偿男子支出的抚养费。(来源南方都市报)
【学法人谈法律热点】 1、情人玩的一手好套路,用别人的孩子套路别人的老公,还理直气壮的要房要钱。这剧情即便是良好的编剧也不敢写出这么狗血的剧情。现在被男子妻子告上法庭,这房要还吗? 2、这剧情在法律上可以确定的是男子用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给情人买了套房,男子确实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下把房送给了情人。问题就在于情人知道不知道孩子不是男子亲生的,如果明知不是他的,却以此来要求给房给钱,在民法上就涉及到欺诈问题。 民法典第1062条确定,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必须夫妻同意,但第三人是善意的除外。男子背着妻子给情人买房,这就是处分共同财产,即便情人不知道这是共同财产,这种买房给情人的行为,也应该无效。 因为情人是小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男子出轨本来就是对婚姻的不忠,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又把共同的钱为情人买房,更是道德底线出问题,法律绝不允许。因此妻子起诉情人要求把房还回来是可以的。 3、情人如果以亲生女儿,欺骗男子买房的话,在民法上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是买房给情人是真实意思,情人只是对男子买房的动机进行欺骗,欺诈的对象、标的物和人没有发生认识错误,所以,妻子不能以欺诈来要回房子。 虽然不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但可能涉嫌刑事诈骗,情人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让男子为自己买房,男子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在错误认识下买了房。按照法律规定,情人的行为是符合诈骗罪的规定的。 【学法人说人情世故】 男子也是够倒霉,婚内出轨过被妻子抓获,还被小三欺骗,白为别人养孩子,自己还蒙在鼓里,担惊受怕。建议找个电影公司把这事翻拍成电影,警醒他人,莫出轨,出轨要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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