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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合同期满继续留用人员却不续签,职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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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好,我想讨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职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该如何处理?”3日下午,如东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张红梅接到电话。

咨询者姓马,是如东县某合成材料公司职工。他于2017年9月29日进公司做销售员,次日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也未让其离开公司,他仍旧正常工作,公司也照发工资。其间,他多次找公司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来,他从一要好的同事处了解到,公司是想等到他把几笔经手的业务货款全部要到位后再让其离职。他不解,遂打电话询问,并声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红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与职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仍未续订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则从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期间,需支付职工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允许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继续用工超一年后,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则,即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单方终止。且我省的相关条例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违法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马某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9月29日至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张红梅同时提醒马某,身为销售员,有义务将经手的货款收回,否则公司利益就会受损,届时公司也会计较。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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