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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女主角睡在我家床上”,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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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19年9月,浙江杭州的林女士(化名)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自己位于宁波的一直空置的别墅。同年11月,她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记者了解到,案子2021年2月28日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两个剧组各赔20万左右

在林女士的别墅里拍摄的剧组不止一个,分别是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和《大约是爱》的剧组。

林女士在电视上看到自家别墅后赶紧回家清点,发现有东西少了,还有各种擦碰和损耗。

后来,林女士告了一大串,分别是两个剧组所涉及的影视公司、出品方、还有播放平台、保管钥匙的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等。

打的是财产损害赔偿、隐私权纠纷。

一审法院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判决很简单。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别墅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认定合计为35万元,法院说既然到底这些损失是哪个剧组所造成的现在说不清楚了,那么,一家一半,每家17.5万元。

另外,还要算房屋使用费,算下来《我和我的儿女们》要2.88万元,《大约是爱》1.85万元。

这样加起来,每个剧组差不多都要赔20万左右。

而那个当时保管了林女士的别墅钥匙,却又把别墅“交”给剧组使用,在庭审辩论环节又不知所云的物业公司,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案涉两个剧组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庭审画面,被告坐了满满一排

曾经的样板房有没有隐私权

接下来,我们要重点说的就是本案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这种“擅自”进入别人家中拍摄电视剧的行为算不算侵犯房东隐私权,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而前面我们所说的赔偿则是基于物件的实际“损坏”。

在采访中,记者能充分感受到林女士打官司不是为了钱。

案涉的别墅,相当豪华,地面四层,地下一层,地面面积800平方米,地下一层是酒窖和藏宝室,有200平方米。

它是楼盘样板房,奢华的欧式装修,单单酒窖都异常美好。
林女士之所以非要以打官司这样一种漫长而且不易的方式来推动事情的解决,实在是因为觉得事情太过离奇,而且擅自闯入她家的各方还都坚持自己没有错。

那么到底谁错了?

她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是最基本的私人住所的隐私权和安全感,上百号的剧组在“我家”生活工作,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也因此,是否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也是庭审中辩论最为激烈的焦点。

最后,一审法院对这个问题是这么认为的。

首先,“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现在,别墅确实是林女士买下了,房产和里面的物件都是林女士的“私有财产”,别墅内的空间成为林女士的“私人空间”,但是,是不是就此就构成了林女士的隐私,法院认为还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境进行分析”。

法院认为,两个剧组在进入案涉房屋拍摄前以及拍摄过程中,房屋空间布局、装饰装修、物品摆放等呈现的特征信息不能直接认定为原告的隐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该别墅曾经是样板房,因为是样板房,已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了公开,所以“购买前不是隐私”;而购买后因为林女士没有住、对房屋也没有改变,所以,没有涉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也未形成彰显原告的人格特征、人格尊严的任何痕迹,“尚未形成其人格利益”。

综上,法院认为剧组进别墅拍摄不存在与原告相关的私密内容,也不存在与原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相关的人格上的利益,不构成私密空间。而且,剧组在主观上也没有侵犯隐私的故意……

最后法院认定不构成隐私侵权。

记者联系上原告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勤保。

一说到法院对“隐私权”的认定,他连说好几个反问句:难道样板房就永远是样板房了?曾经是样板房我买下来之后,如果我一直不住,就一直没有隐私权了吗?原本的样板房是针对一小部分有购买别墅意向的人公开,现在拍成了电视剧全国播放,这范围一样吗?

所以,原告方“一定上诉”。

新闻+
慈溪别墅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2020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来源:钱江晚报·时新闻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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