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详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江苏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据悉,新方案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详细)
江苏规定11种情形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详细)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包括: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于3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禁止了以下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此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另有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新版目录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仑伐替尼等药。人社部出台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规定》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2021年南通市中考报名时间确定,为2021年3月5日至10日。全市中考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缴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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