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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南通一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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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月22日,省高院发布了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该案也是2020年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一。

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宇公司)是一家拥有多项高级资质和专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流动性危机,磐宇公司于2017年8月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鉴于磐宇公司的市场准入资质属于稀缺资源,单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难以最大限度实现企业价值和债权人利益,经与债权人沟通,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南通中院于2019年7月裁定批准磐宇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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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磐宇公司按期执行重整计划受到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医用口罩防疫物资一度十分紧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时紧急许可磐宇公司生产医用防护口罩,使其成为当时南通市区唯一一家生产N95医用防护口罩的企业。

为保障防疫部门医用口罩的有效供给,同时避免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执行导致公司被宣告破产,南通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延长磐宇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磐宇公司于2020年2月复工。此后,南通中院又与南通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协调修复磐宇公司相关信用问题,为公司取得生产原料提供了保障,也为企业成功重整创造了新的机遇。

省高院认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避免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重整失败,并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的典型案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本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遇到新冠疫情这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以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重整失败而转为破产清算,丧失挽救企业的机会。

省高院认为,面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重重困难,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中法院与政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协调处理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既为破产企业进一步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奠定了良好基础,又维护了重整企业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适应了抗疫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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