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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微普法】多名男子打赏女主播近百万,发现其“劈腿”后怒了:快把钱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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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看直播、刷礼物,

在当今社会已经是稀松平常之事,

可是,

有位“榜一大哥”

给女主播刷礼物竟然刷出感情来了

……



“善良、有孝心、长得还可以”

最开始,

这位女主播的几个小视频

让这位大哥觉得很符合心中的那个她

进入对方直播间,又加了微信

“大哥”更加痴迷了



“我会用命去爱你”

“余生只有你是我的命”

“遵命老公”

“大哥”和女主播的聊天记录

都是恋人的口吻




就在“榜一大哥”

还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时候

偶然之间他发现了一丝异样



原来跟这位“榜一大哥”一样

和这位女主播

保持“恋爱”关系的“老公”

还有三位!!!


这下可是激怒了各位大哥

据了解

大哥们打赏给这位女主播的钱

加起来差不多有一百万

律师说法

大哥们感觉自己被骗了

想要讨回这些钱

究竟能不能要回来呢?

接下来,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男主持人:你明明结婚了还骗我没结婚,你这就是勾引、诈骗!


  女主持人:我结没结婚是我的隐私,没告诉你不代表骗你!


  男主持人:你跟我聊天的时候一口一个宝贝、一口一个老公,我要不是想着跟你结婚,我能给你打赏这么多钱吗?你快把钱还给我!


  女主持人:我直播表演,还陪你聊天,你花点钱是应该的!




  这个案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单纯意义上的打赏,属于法律上的赠予,钱给出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打赏,婚没有结,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3、如果是结婚了还说未婚,这种以骗婚为目的的索要打赏,那么构成网络诈骗,不但要判刑,钱也是要还的。


网友热议



法律延伸



  如何界定打赏?


  “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般而言,赠与人发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普法君提醒:

作为成年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论是现实赠与还是网络打赏,

在法律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

基于自愿而付出的钱是无法要回来的。

来源: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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