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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如皋春节燃放爆竹有规定,市区这些地方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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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群众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的习俗之一。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市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此,我们共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一、《如皋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color=rgb(51,][color=rgb(51,](一)国家机关驻地;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span](一)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span](一)不得向外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交通工具上燃放;
(五)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span]违反燃放规定依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罚条款:

<span]第十三条 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违反禁限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的;
在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限制燃放区域内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八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如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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