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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浙江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一旦被纳入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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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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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1-2-9 22:4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月7日,“浙江公告”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一旦被纳入后果很严重》的文章,公布了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胡某。以下为文章内容: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但经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桐乡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并于七个工作日答复异议人。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桐乡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对外曝光,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从严审查,对列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依法惩处恶意维权行为;依法移送,发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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