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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离婚后,房产能不能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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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夫妻离婚后
按理说
不可能再生活在通一个屋檐下了
一般人要么卖了房子分钱
要么房子归一方
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可现实生活中
有人离婚后既不同意卖房子
补贴也不愿意出
还是与对方生活在同一套房子里

这样的霸道行为行得通吗?
听听律师怎么说



高萍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之前
我们和大家讲的都是
离婚时
房子如何在两人之间分割处理
那么
房子能不能不分割
仍由两人一起居住使用呢?
看个案例

     李刚和王红两人婚后第三年呢就用全部的积蓄按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已经是两人结婚的第十年了,然而两人没有等来十年的结婚纪念日,生活中日积月累的矛盾就率先爆发了。李刚一直在外地工作对家里不闻不问,工资也不用在家里,而王红一人在家既要工作,还要照顾子女和老人,王红和李刚多次沟通,李刚都没有任何改变,王红没有办法,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李刚离婚,并要求对房子进行分割。
      李刚对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意见,但是他既不愿意将房子给李红,又不愿意给李红补偿,而要求仍然共同使用这个房子。


李刚的这个要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民法典》第303条 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第304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是双方基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共有
而在双方离婚时
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
双方该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
因此任一方都可以请求分割
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即使从生活常识来讲
离婚后
双方再继续居住在同一套房子中
也并不合适

因此
王红可以请求对房子进行分割
不论李刚是否同意
都应当对房子进行分割处理

生活中
也有些人认为只要一直住在房子里
法院就没办法了
注意
如果一直不履行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还是建议大家积极面对和解决双方的矛盾
这样才能好聚好散
来源:总而言之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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