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N年千辛万苦,终于迎来再审,在今年1月14日法院听证环节上, 崇川法院主审法官说,顾副院长在关心此事,让我感到恐惧与惴惴不安!我不知道你是否按照公平来判决,还是按照顾副院长的意图来判决?!你们一个念头就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你们一个念头,就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一个普通的财产纠纷案件,在原港闸法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任意妄为,致使本人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维权路上心力交瘁。 此外,两次审判自相矛盾,一审称案涉建筑物为违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上诉后,说又可以受理了,还判原告赢了。两次审判,一南一北,弹性之大。本人不服,申请再审后, 南通中院下了裁定书,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发回崇川法院再审。 背景:土地上的相应建设设施费用未妥处,所有人吴某躲债而埋隐患 原告 南通中山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司)老板吴建忠,于2005年与港闸区秦灶街道西安桥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地44.5亩,在此进行相应建设开办驾校。但其因在外负债累累,长期拖欠租金,无奈之下,村里收回土地,租给了姚树林。 2009年5月,姚树林将其中21.3亩转租于我,我与村里重新签订了租地协议后,开始经营安泰驾驶公司(剩下土地姚转租给了顾某,与本文无关)。此外,我还向姚树林支付了土地上相关建设设施的费用50.4万元。我以为,土地租金与土地上的建设设施款项全部付清,应该不会有什么隐患发生。 哪知道,在五年之后,祸事从天而降! 原来,姚树林并没有与吴建忠处理好土地上相应建设的费用问题,因为吴建忠欠姚树林几十万,一直神龙见首不见尾。说白了,土地上有相应建设要处理,设施所有人吴建忠又一直找不到人,这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几次审判结果看法律的弹性:可以南,可以北 2014年,听说此地要拆迁,一直隐匿的吴建忠突然冒了出来,将西安桥村、姚树林、我、程春生等陆续告上法庭,要求将当年地面上所投建设设施收回,并赔偿相关损失。
吴建忠先告西安桥村,被驳回;再告含西安桥村的所有人等,不过,法院以案涉建筑物为违建不属于受理范围再被驳回。 吴建忠上诉后,发回港闸法院再审,并提出申请,指定由肖xxx大法官主审。结果,胜。 对此,我严重表示不服。申请再审后,去年7月底南通中院下了裁定书,认为肖大法官的的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撤销了这个判决,发回崇川法院重审。看来,南通中院还是很公正的,当时真想送面锦旗过去。 可是下面的法院却不好好念经,在1月14号的听证环节,崇川法院主审法官公然称,顾副院长在关心此事。我现在好担心、好害怕,各位领导、网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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