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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火烧垃圾桶出怨气,男子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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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男子因心情不好,连续三晚在老小区周边放火烧垃圾桶,险酿火灾。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9年12月,张某来到市区一家餐馆打工。不久,因为生意不好,餐馆关了门,张某也没了经济来源,开始对社会产生不满。在租住的老小区附近闲逛时,张某看到几个垃圾桶,就想拿它们出出怨气。

2020年2月13日凌晨,张某在小区东侧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用打火机点燃了一个装满易燃品的生活垃圾桶。垃圾桶旁边停放多辆私家车,边上还堆放有十多台空调外机。因火势较大,火苗一度窜至旁边停着的汽车上,造成汽车外壳高温。张某因害怕烧着汽车而逃离现场。幸好环卫工人发现火情后,及时用灭火器灭火,才未造成严重后果。险酿火情后,张某并没有收手,那两天一共点燃11个垃圾桶,造成3起火灾报警。次日晚,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为发泄情绪实施放火行为,明知该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危险性,仍对后果持放任态度,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放火,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玩火。”对这起放火案件,承办检察官发出警示提醒。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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