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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疑似虚假合同谁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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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最近家住平东镇的王先生收到工伤保险基金会打来的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历时三年多的维权总算有了初步结果。
2016年12月王先生经人介绍去通州某工地从事钢筋工,第一天上班就被他人操作不慎吊件打伤右腿,工头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再也不管了,这让家住农村的王先生陷入困境,2017年4月王先生以该工程项目的总包方中国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中江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中江公司提供了一份《钢结构分包合同》证明该工程已分包了蓝天公司,蓝天公司也提供了一份《钢结构分包合同》证明该工程包给了浩海公司,于是浩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经劳动仲裁裁定浩海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工伤待遇18万余元(9级伤残),可是这项目工程未参加项目工伤保险,浩海公司是一家空壳企业,公司法人邱某是个穷光蛋,申请执行后法院裁定,终本执行,万般无奈王某于去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该中江公司和蓝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又被驳回,今年5月份王先生请求工伤基金会先行支付,终于在前几天收到了该会打的一笔赔偿款。
王先生拿到这笔款后内心感谢工伤保险基金会,同时又很纳闷: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建筑工程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可是作为一家有省政府为背景的中江公司为什么不投保工伤险?为什么不投保工伤险的工程可以开工?这给工伤农民工维权带来多大的困难,整整拖了三年才拿到赔偿款,这笔账要不要算?中江公司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在2019年7月25日开庭审理王先生所诉的案子时,浩海公司法人代表邱某一口否定蓝天公司与浩海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称合同上的公章和签名不是自己所为,蓝天公司没有当庭予以反驳更没有拿出该合同进行对质,采取了默认。王先生心生疑惑,如果邱某所说属实,岂不是蓝天公司伪造印章和签名伪造合同,让一家无赔偿能力的单位和人为自己顶包,再让工伤基金会来买单?于是王先生多次书面向有关部分反映或投诉,终无结果,甚至遭到训斥,于是只得请求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对这件疑似伪造印章签名的合同,甚至有可能违法犯罪的事,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尽了检举的责任,谁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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