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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搭朋友车出事故成伤残,为何他自担一半责任?法官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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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搭朋友车出事故成伤残,为何他自担一半责任?法官这么说  黄先生搭乘朋友李先生的车回家,在路上遭遇车祸,黄先生和弹出的气囊相撞导致手臂、面部多处骨折损伤,构成伤残。黄先生提起诉讼,索赔60余万元经济损失。因为李先生酒后驾车,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过西城法院审理之后,让黄先生自担了50%的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4月2日晚,李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除了李先生之外,搭车的朋友黄先生也受了伤。因为没系安全带,黄先生在撞击的一瞬,身体前倾,被弹出的安全气囊撞了个满脸花。黄先生当即送往医院救治,胳膊、面部多处骨折、肌肉断裂,住院19天,做了多次手术,光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在此期间,李先生为他支付了5万元。此后,黄先生因面部多处瘢痕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左眼角膜上方白斑,累及瞳孔区构成十级伤残。
  因为李先生是酒后驾车,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黄先生将朋友李先生和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西城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李先生指责朋友黄先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先生说,事发当晚,黄先生找他吃饭,在明知他开着车的情况下,还主动买酒劝他喝。饭后,更是不顾他饮酒的事实,要搭他的车去地铁站。
  黄先生反驳说,饭后自己原本要约车去地铁站,是李先生坚持要送他,路上出了事故。
  虽然对黄先生是否主动要求搭车二人各执一词,但黄先生也承认,自己知道朋友开了车,也确实是自己买了酒。
  主审此案的林涛法官告诉记者,李先生酒后驾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黄先生本人对损害后果也有责任。首先,黄先生与李先生聚餐时主动购买白酒,餐后明知对方饮酒违法仍然搭车,他个人有明显过失。第二,黄先生在乘车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系安全带,车辆发生碰撞时,面部与弹出的安全气囊猛烈碰撞,导致头面部及上臂多发损伤。这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黄先生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是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无责)内,赔偿黄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2000元。超出部分,由李先生按50%的责任比例分担。除去之前他垫付的5万元之外,李先生需再赔偿黄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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