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些人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便和他人发生纠纷、斗殴,甚至由于一时情绪上头,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最终酿成大祸。“冲动是魔鬼”,在伤害他人的时候,自己也一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无论逃得多远、藏得多隐蔽,最终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PART-1
1999年春节过后,年仅16岁的陶某,和老乡刘某刚刚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同在某餐厅工作,一同工作的同事还有王某和胡某。
PART-2
1999年5月的一天晚上,陶某(未成年)与同事胡某、王某等六人一同吃饭喝酒,为老乡刘某送行。此前,陶某原本也想和刘某一同请假回乡,遭到老板拒绝,后陶某又想预支工资让刘某帮着带回家,但再一次遭到老板拒绝。饭局过后,陶某和胡某、王某一同移开餐桌打地铺睡觉。
PART-3
陶某躺下后越想越气,自己的种种要求都落了空,再加上胡某和王某平时对自己还多有指责,对二人的不满情绪也越来越重。在次日1时许,陶某乘胡某、王某酒后熟睡之机,持菜刀砍击二人头部、面部、身体多处二十余刀,王某因佯装昏厥才躲过持续的砍击。后经鉴定,胡某系被他人用砍器(菜刀类可以形成)砍伤头、背、上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PART-4
作案后,陶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匿至老家。之后,又使用其弟的身份逃匿至其他城市,从此过上了普通人生活,求学、工作、娶妻、生子……2013年7月,其弟因酒后窒息死亡,陶某又以其弟的死亡申请注销了自己的户籍,实施了“兄以弟之名而活,弟以兄之名而死”的“漂白变身”。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陶某在逃匿21年后终被抓捕归案,其实施的杀人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陶某在逃匿期间多次使用姓名为其弟、照片为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直到陶某被抓获,他的妻子才得知自己丈夫是深藏多年的负案在逃杀人犯。
检察官说法
在庭审中,陶某表示因为被害人平日工作中对其多有苛责,实在忍无可忍,一时冲动后控制不住才杀人,系激情犯罪而非蓄谋杀人,并一再强调被害人也存在过错。本案系小矛盾引发的严重犯罪,即使如陶某所称被害人有错在先,但错不至死,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剥夺他人生命这种极端错误方式来解决矛盾。
陶某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还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涉嫌故意杀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形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当今社会中,如何看待事物,处理矛盾,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但冲动永远不是伤害他人的理由,委屈也不是妄为的借口。每个人都应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努力化解心中的戾气,提高理性平和处理矛盾的能力,牢守法律的底线,勿让怒火和冲动酿成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