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公安局民警公然说谎,欺骗法庭,利用职权胡乱作为 2018年,景某男与王某女因借款产生经济纠纷,由于王某女用尽各种手段都未能实现债权,后其决定通过控告景某男诈骗罪以逼迫其清偿债务。于是,王某女通过朋友关系找到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吴金国。其利用职权,在未经立案且超出其辖区管辖范围的情况下,协同其另外两名同事韩兆林、乐朋程将景某男强行带走并关押。 2019年,经法院判决景某男诈骗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景某男不服该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申。重申过程中,景某男的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同时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吴金国、韩兆林、乐朋程出庭。但是开庭时只有吴金国一人出庭,其余二人以在出差至成都办事为由未能到庭。后经其他人证实,二人实则在海安,其不愿出庭才编造外地出差的理由。该二人编造谎言公然欺骗法庭,致使法庭对案件的关键事实部分无法查明,情节极其恶劣,有关部门应该进行查处。
海安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吴某利用自身职权将原本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处理,并且本案的被告人景某男和王某女的住所地均不在城东派出所的管辖范围。这场经济纠纷看似是一起诈骗案,实则是吴某利用职权对他人迫害的结果,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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