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积金中心 南通十建在职、离职、退休、工地人员公积金必须足员足额补缴到位 2020年5月20日举报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自国家实行公积金制度(1999年)以来,少缴、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巨大,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到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调取了部分证据,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分员工将证据归集并加盖公章送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在与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对时人数远远低于应缴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工作人员答复举报人,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现缴纳人员为305人(截至2020年5月),基数2000多元-至4000多元不等。确实存在公司设立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历年来公司职工普遍缴费基数低、完工工程、在建工程职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在与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对时人数远远低于应缴人数。 2、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对证据不全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立案后,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司光吾、财务负责人张建国拒绝提供举报人1999年工资明细及当时所有人1999年至2020年职工预付工资及年终工资,故意缩减职工收入总额,减少缴存人数,态度极其嚣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举报人多次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交涉无果,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追缴不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多名职工至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进行核对,均发现1999年工资明细及当时所有人1999年至2020年职工预付工资及年终工资没有,现场提出异议,并提供几年工资条,证明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至2020年确实发放过职工预付工资及年终工资。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怀疑,不予确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明知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工资明细及当时所有人1999年至2020年职工预付工资及年终工资确实存在而不要求其提供,对职工提供证据不予求证,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公然包庇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司光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未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已建、在建职工足额追缴、补缴公积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建、在建工程都是中标后召集工人,不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4、2020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还强行要求举报人在错误核对单上签字确认,举报人要求将1999年工资明细及当时所有人1999年至2020年职工预付工资及年终工资确认并计算后再行确认,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办案人员不予理会,威胁举报人要强行结案,公理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5、未按规定对追缴公积金计算利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那么追缴公积金应当计算利息,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对举报人要求南通十建补缴公积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不予受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积极取证 1)举报人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了南通市税务局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记载南通十建员工年终工资从小金库发放,追缴税款及罚款300万元,举报人还提供了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决书,确认南通十建员工年终工资从小金库发放之事实。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既为从南通十建调取,也未申请法院至南通市税务局调取,致使员工工资总额出现重大错误,员工合法权益损失严重。 2)南通十建员工至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现场证实2015年以后员工收入发在交行与建行两张卡上,年终工资由南通十建徐州工程处打入员工建行卡,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至南通十建调取该证据,举报人多次现场提醒证据不实,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不予理会,多次沟通无果。 综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不履职,不作为,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公然包庇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多名在册及离职、退休人员前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要求补缴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证据,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册需补缴公积金305人(不包含已建、在建工程项目职工),大家都在等待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川办事处处理结果。依法将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国家公积金人员足员足额补缴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企业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尊严,追究违法违规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新闻媒体、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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