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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十八个年头,宣传主题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共有十大类,包括了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慢性铅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侵入人体。通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职业病均是可以预防的。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过程密闭化是控制尘毒危害最重要的方法;粉尘作业时,劳动者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在有噪声危害的工作场所,可通过改进设备、设置隔声房或戴耳塞等措施预防噪声危害。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通过饮用淡盐水防止中暑。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文 | 周志文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