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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非法建筑登记≠骗取领证合法≠拆迁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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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南通崇川区任港街道南通港村原村长何湘琴,其住宅违法占地近500平米,骗取非法建筑近取证近300平米,2017年何湘琴住房拆迁,据知情人讲:何湘琴拆迁补偿400平方。其户拆迁补偿是村民拆迁补偿的3-4倍。村官村民建房、拆迁执行两个标准。
何湘琴退休后不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南通港菜市场25年,又非法搭建1000平米的建筑租赁,群众举报,始终没有拆除。2014年南通港菜市场拆迁,何湘琴非法建筑1000平方补偿每平方400元,何湘琴非法获利40万元。
非法建筑登记≠骗取领证合法!!!
所谓“登记”,究竟是什么规定?为什么老百姓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村干部多建多占房屋土地又能“登记合法”?
1982年5月29日《南通市报》对农村建房的规定宣传:农村建房每人不超过20平方,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分地,合133.3平方米。
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四十八条 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南通市崇川区民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崇川政发[1998]14号明文规定:第十五条 无权批准、超越审批权限非法批准民房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和所建的房屋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处理。对非法批准民房建设的单位主管人员应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非法骗取领证≠拆迁巨额补偿!!!希望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建“洗,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5 11: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喊10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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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能晚点,但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20-4-1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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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楼主这个爆料厉害,就不怕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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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不发了  发表于 2020-4-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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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还村长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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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实存在的丑恶腐败!  发表于 2020-4-1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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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假的消息我希望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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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存在的丑恶腐败  发表于 2020-4-15 12:10
是真实存在的丑恶腐败!  发表于 2020-4-1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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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3:2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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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3:3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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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5 13: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以前法律法规好像对普通老百姓很远。20年前的街道主任,居委会主任权利很大的,我家那个年代建房,领房产证没有他们同意就不允许。欺负老百姓不懂法,最后没办法,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办,现在后悔也没用。     连找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政府有关部门肯定会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他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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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5 13: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前任村长恐怕不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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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3: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老百姓一个说法!这种人如此胆大妄为!天理难容!必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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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3: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zongle 发表于 2020-04-15 11:42
我靠,楼主这个爆料厉害,就不怕报复

扫黑除恶还没除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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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4: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村书记的权利不小啊!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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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7:4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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