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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近日,如皋、海门、海安三地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苏康码”(含“易来通”)查验和人员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苏康码” (含“易来通”)查验和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苏康码”(含“易来通”)使用,做好红码、黄码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重点场所开展“苏康码”查验
在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的出入口、有健康管理要求的省市道口,以及居住小区、园区、工厂厂区、商务楼宇、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学校、通信和银行服务网点、宾馆、体育场馆、健身房、理发、美容、公共浴室、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室内景区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苏康码”(含“易来通”)查验。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红色,如其为入境来如未满14天的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处于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人员应核实其相关信息,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并立即报告如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87650120)。
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黄色,如其为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管理人员应告知其按规定在家或者居住场所隔离观察14天;如其为发热患者,应告知其佩戴好口罩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绿色,可以正常放行。
三、做好健康码互通互认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码互认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93号)要求,对来自全国其他省(市、区)相关人员出示的本地电子健康码(或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纸质健康证明等予以认可,其效力等同于“苏康码”(含“易来通”),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苏康码”使用,做好红码、黄码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 在重点场所开展“苏康码”查验
在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的出入口、有健康管理要求的省市道口,以及居住小区、园区、工厂厂区、商务楼宇、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学校、通信和银行服务网点、宾馆、体育场馆、健身房、理发、美容、公共浴室、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室内景区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苏康码”查验。
二、 加强人员管理
当个人“苏康码”显示为红色,如其为:入境未满14天的来海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处于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人员应核实其相关信息,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并立即报告海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88901152)。
当个人“苏康码”显示为黄色,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如其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管理人员应告知其须按规定在家或者居住场所隔离观察14天;如其为发热患者,应告知其佩戴好口罩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或人民医院就诊排查, 有条件的,可由专人引导至留观室,及时送医就诊。
当个人“苏康码”显示为绿色,可以正常放行。
三、做好健康码互通互认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码互认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93号)要求,对来自全国其他省(市、区)相关人员出示的本地电子健康码(或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纸质健康证明等予以认可,其效力等同于江苏省“苏康码”,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苏康码”(含“易来通”)查验和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苏康码”(含“易来通”)使用,做好红码、黄码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重点场所开展“苏康码”查验。在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的出入口、有健康管理要求的省市道口,以及居住小区、园区、工厂厂区、商务楼宇、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学校、通信和银行服务网点、宾馆、体育场馆、健身房、理发、美容、公共浴室、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室内景区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苏康码”(含“易来通”)查验。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红色,如其为入境来海未满 14 天的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处于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人员应核实其相关信息,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并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82212707)。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黄色,禁止进入上述有关场所,如其为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管理人员应告知其按规定在家或者居住场所隔离观察 14 天;如其为发热患者,应告知其佩戴好口罩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有条件的,可由专人引导至留观室,及时送医就诊。当个人“苏康码”(含“易来通”)显示为绿色,可以正常放行。
三、做好健康码互通互认。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码互认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93 号)要求,对来自全国其他省(市、区)相关人员出示的本地电子健康码(或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纸质健康证明等予以认可,其效力等同于“苏康码”(含“易来通”),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7日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综合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