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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如东一男子离职数月后,原公司突然发工资!这笔钱能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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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于2018年12月30日在某公司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可是在其退休数月后,原公司却在2019年10月至12月连续给其发放了3个月的工资合计9436元。王某没问清楚原因,反而暗自窃喜,觉得原公司的福利很好。然而没过多久,原公司就联系他,让其返还多支付的这笔工资,王某不同意。不久前,原公司将王某诉至如东法院要求返还。

原告某公司在起诉时称,王某已经退休,但该公司还有一个和王某同名同姓的员工,由于会计失误,误将仍在职王某的工资汇至被告王某银行账户,王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王某收到如东县人民法院给其邮寄的应诉材料和传票后,吓了一跳,不知如何处理。承办法官联系王某与其释明法律,如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误发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王某明白这钱不是原公司发的福利,于是主动将这误发的工资退至原告公司账户。原告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发工资,自己应当主动提醒原单位,如果是自己应得的,那么拿得理直气壮,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是因为原公司误操作,那么应当及时返还,而不能据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和原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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