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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故地] 房屋渗透、漏水 海安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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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子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是遇到漏水、渗透等问题,换作谁也不乐意。但是想维权或者找开发商退房,那是难上加难!


  2011年4月,徐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他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影响居住。虽然房产公司多次上门维修,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想退房也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徐先生将房产公司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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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法院组织人员到案涉房屋实地的查看,确实发现了漏水和渗透的现象。对此向徐先生进行了释明,对案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显示,这个案涉房屋存在多处渗透和漏水的现象。


  接到诉状后,房产公司向法庭提出抗辩。认为徐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司法鉴定意见也没有发现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以徐先生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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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海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徐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判令开发商不仅要返还徐先生的购房款80余万元,还要赔偿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房屋重置价格损失等合计70余万元。


  海安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是房屋,是购房者乃至整个家庭的重要财产,房屋质量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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