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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江苏正在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7个问题跟您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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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4-5-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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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3-3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月27日发出公告,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涉及的7个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去年11月26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系到几乎每个江苏家庭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接受了首次审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将继续审议这部条例。

      由于这将是一部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没有太多先例可供参考。同时,我省作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3800万辆的保有量意味着几乎涉及每个江苏家庭,也必须审慎进行立法。这次征求意见,主要围绕三方面问题:临牌车过渡期是否应当延长,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年龄限制是否应当放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是否应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公众可以登录江苏人大网(http://www.jsrd.gov.cn/),或者关注江苏人大发布(jsrdfb)微信公众号填写问卷。

      问卷调查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

      一、关于已领取临时信息牌车辆(以下称临牌车)的过渡期问题

      我省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800万辆。由于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加上不是强制性标准,导致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得以生产、销售和使用。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约1400万辆电动自行车发放了临时信息牌。2019年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条例草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购买时起码上千元。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有大量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这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

      也有意见认为,临牌车的速度、整车质量等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尽快淘汰,条例草案的规定是必要的、合适的。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其中不少是十二周岁以上的初中生,条例草案的规定不符合实际,也难以执行,因此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十六周岁。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驾驶、乘坐非机动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既有倡导性规定,也有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对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理由是:据统计,近年在我省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占比达70%左右。而浙江宁波等地实践证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有助于大大降低死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有效手段。

      也有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强制规定一律佩戴头盔,可以在鼓励倡导的同时,对一些特殊人群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还有意见认为,省条例可以对佩戴头盔不作规定,而授权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如果有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交汇点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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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08: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事故太多,应当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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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08: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事故容易致命   应当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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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0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最后都是死,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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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放开市区摩托车的管理老方法,北京的摩托都可以在市区行动,为何南通不行?现在的摩托都是4冲程的,污染是很小的,肯定比汽车小多了。很多开私家车的,原来都是骑摩托的,硬是逼的没有好办法才开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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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09: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出行最基本、最实惠的交通工具,管理是需要,不能过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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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天小飞 发表于 2020-3-31 09:08
    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出行最基本、最实惠的交通工具,管理是需要,不能过了度,

    大家都开汽车,道路还能正常行驶?除非所有道路都拓宽数倍。

    政府没有这个财力,就不要在普通群体身上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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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0: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这些法律的人开电瓶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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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0: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骑电动车的有考虑过开车的感受吗,某些(每天都能遇到好多)骑电动车的慢慢悠悠的走在机动车道上,还有头也不转看都不看突然就骑个电动车就过马路了,在边上开车能吓死,还有n多闯红灯,不好好管理都要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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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0: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汽车的有几个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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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制定政策的人也开一二年的电瓶车在制定吧 电瓶车就是个普通交通公具 那有这么多事 骑自行车也有点交通事故的 只是电瓶车量大看上去事故基数大而己 你去看看售后没人在敢买苹果手机 因为苹果售后要修的手机太多太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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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值得江苏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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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0-4-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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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 13: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标电动摩托车就是机动车,按照南通市目前的禁摩划分,将来就只能骑电动自行车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放开电动摩托车的限制,走机动车审批流程,淘汰超标电动车。考摩托车e照提高素质,提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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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道路违法处罚即可,现在主要问题是监控拍到电动车违法,不能处罚。所以才导致违章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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