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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开交通罚款票据不用跑银行了!江苏将全面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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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4:3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快,开交通罚款票据不用再跑银行了。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意到,江苏将依托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确保2020年5月31日后实现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和推行财政电子票据。

        此次改革试点,是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繳工作和资金管理规范。试点期间,由省公安厅向省财政厅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协议期内(截至2020年5月底),银行代收手续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由省财政厅统一归集并支付。同时,督促代收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清分银行按规定及时、准确汇缴和清分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公安部门则要依据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工作需求,按照公安部统一接口标准制定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技术方案,实现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按照公安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之间建立数据通信链路,实现全省公安、财政信息实时交换、共享。

  代收银行方面,农行江苏省分行、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3家代收银行按公共支付标准接口数据规范升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2020年4月1日前完成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实现通过代收银行渠道收缴的省内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信息、票据信息、资金汇缴信息实时传输。

  另外,为加强路面管控和资金监管力度,保证交警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与财政收款信息一一对应,减少信息多地、多层级转递,2020年将省内跨市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入归属由原违法行为发生地国库调整为违法行为处理地国库。

  为确保2020年5月31日后实现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和推行财政电子票据,《通知》还明确了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其中, 2020年3月,苏州、镇江和宿迁市实现省内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化收缴(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其他市做好前期工作准备;2020年4月,其他市开展省内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化收缴(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2020年4月,镇江市开展通过代收银行渠道收缴道路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其他市做好前期工作准备;2020年6月,全省依托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全面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电子化和推行财政电子票据,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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