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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重磅|江苏新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为业主委员会,而非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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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3-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磅|江苏新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为业主委员会,而非建设单位!

20201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以由下列主体作为平时使用人:(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平时使用人;(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平时使用人;(三)依法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平时使用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对于江苏省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疑又是一大噩耗。因此,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人是谁,取决于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3-3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以由下列主体作为平时使用人”此处的可以应当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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