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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关于对网民反映南通恒生堂大药房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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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3-4 23: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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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厚都是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一毛不拔靠打赏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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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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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3-5 01: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让我们仔细阅读该局调查通告里的这么一段话“我局于2020年2月1日向辖区所有零售药店以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的形式进行了告诫。2020年1月29日至今,当事人再无口罩销售。”这份告诫书真的是2月1日才发放的吗?
       新闻媒体报道的《南通市:严禁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举报请拨12315》中描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3日在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发出《市场监管价格提醒告诫书》。如果新闻无误,港闸区作为南通市设区,为何迟迟到2月1日才下发这份告诫书?从1月23日到2月1日的9天时间里,为疫情期间控制防疫物资价格在做着哪些工作?恰恰是这9天里,又是恒生堂销售高价口罩的日子。也是这后延的9天,加之含糊其辞的差价率,创造了销售22元单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三款25-36元不等零售价的口罩不够成哄抬物价的神话,也为规避下款哄抬物价表现形式的认定,打开了时间窗口。
      (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四)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到底是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防疫工作中懒政不作为?还是人为推迟了《告诫书》真实的下发时间?到底这差价率是多少?或许这会永远是个谜……2月1日,正是恒生堂捐赠口罩的日子。看来这个时间节点,的确选得非常好,从此南通又多了一家“良心”企业,“首善”之家。
       不得不承认,40余位陈桥居民从1月23日开始陆续的高价口罩举报输了,输得是那么的无奈,输得那么羞辱,输得那么不堪。
         试问,那些操刀这份漏洞百出的通报的官员们能否问心无愧?莫忘举头三尺有神明,欺民如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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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1: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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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1: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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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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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3-5 02: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29日就没有销售。
    再来看看!31日依然在销售!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说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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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5: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老同志。我作为一名曾经的红盾卫士,觉得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民反映南通恒生堂大药房哄抬物价及产品质量问题一案,没有彻底查明真相,没有依法严肃处罚,涉嫌包庇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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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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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天天造谣诽谤,还敢贼喊作贼,真正的小人也不会如此阴暗,拿一件莫顺有的事情三十几天伪装正义天天炒作真的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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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某某和一群人是个人啥玩意,没人查查他吗。最好公布一下他的公司地址,电话,家庭住址,家人名字和照片,咱也去整一整他,整个不干人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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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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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某有什么资格吗?这样的人是不是起了个坏头,一个随便举报就可以把一个机构,或者是公司搞垮,他付出的成本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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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篇言语全是帮衬恒生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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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6: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真相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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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7: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某有什么资格吗?这样的人是不是起了个坏头,一个随便举报就可以把一个机构,或者是公司搞垮,他付出的成本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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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7: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像这样的诬陷,应该判刑,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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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7: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796525 发表于 2020-03-04 17:42
    本帖最后由 fang796525 于 2020-3-4 20:46 编辑

    1、九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单个销售价格22元,其进价是多少?
    2、1月19日之后就销售此四款口罩?我举报材料里还有一款“锦江”口罩,为何没有调查?
    3、1月23日就有举报,为何市场监督管理局到2月1日才告知?4、亚美科口罩是否假冒伪劣?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 品应该如何处罚?
    5、高迈口罩是否假冒?为何厂方的logo与恒生堂销售的口罩印刷方式不一致?
    6、被调查人违法行为都是在我市所下发的《市场监管价格提醒告诫书》即1月23日前后,而该通报所说的2月1日下发《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予以告诫完全是为被调查人开拓之词。
    7、另该调查情况通报适用法规条文错误,隐藏了我省所规定的不利于被调查人的表现形式及定性依据,表现形式有多重不可能全部罗列,定性依据才是认定的最终标准,且总局意见中的表现形式的第三款为兜底条款(见解释)
    8、本人将依法申请行政公开与行政复议。

    法 律条文支撑: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3日向各药店下发《市场监管价格提醒告诫书》,
    我市1月27日下发《南通市市场监督局关于防疫物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哄抬物价物价的行为。
    2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 情防 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意见》指引清单中:一、价格违法行为
    1、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中
    表现形式3、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定性依据(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http://www.samr.gov.cn/fgs/dffzjs/202002/P020200218555512586199.pdf

    【南通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这个人一看就是小人面相!小人骨头!一旦被这种人咬一口就会入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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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5 07: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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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某随意诋毁他人名誉,应该抓起来,承担刑事责任,不然习惯性的蹭热度,习惯性的败坏他人名声,世界上怎么有这么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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