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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雾里赏花

[静海杂谈] 举报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司光吾开设皮包公司挂靠经营收取巨额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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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转包   挂靠   危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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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查处违法转包 挂靠公司   南通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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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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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查处建筑违法转包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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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皮包公司   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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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挂靠经营   收巨额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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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挂靠经营   收取巨额管理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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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查处南通十建挂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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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国家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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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转包   挂靠 经营   收取巨额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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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查处违法行为    不能再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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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建筑公司不是挂靠的?一些分公司就是私人承包性质,账面资料做了好并不触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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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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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十建挂靠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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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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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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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苏01民终83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司光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君,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大清,男,198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花,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振东,男,196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上诉人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十建)因与被上诉人王大清、李振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通十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小区工程的施工是由李振东全权负责,上诉人南通十建对其具体如何操作不清楚,开庭时李振东未到庭。在庭审中,王大清的代理律师陈述王大清与李振东没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把工程给王大清做。一审法院仅依据该陈述,在无其他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他们之间达成口头协议。该事实的认定证据不足,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二、一审法院对王大清提供的欠条的真实性及欠条所载明数额没有进行审查。从李振东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的学生宿舍出新工程合同可以知道,该工程总价款是五十多万元。王大清除了这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佐证该欠条的真实性及七万元工人工资的由来。因此,上诉人有理由怀疑王大清与李振东暗地恶意串通,写一张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虚假欠条,故意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王大清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并非仅凭王大清代理律师的口头陈述。王大清向法庭出示了作为上诉人代表的李振东出具的欠条,该欠条记载所涉的款项系上诉人作为承包方的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施工的工程。上诉人在上诉中称案涉工程的施工由李振东全权负责,该陈述与两份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李振东作为上诉人的代表相互印证,进一步印证了在上诉人欠付王大清施工劳务款项时,李振东是有权代表上诉人向王大清出具欠条,王大清要求上诉人与李振东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王大清只是承接的南京邮电大学工程的劳务施工部分,劳务工资总共是28万元。因为在2016年1月20日之前,李振东已经支付了21万元,且当时说这个工程还没有经过最后审计,所以还要有一部分款项等到审计后支付。但至今李振东及上诉人都未向王大清支付剩余的7万元工人工资。
李振东未作答辩。
王大清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李振东、南通十建向王大清支付工程施工款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7月,李振东承接了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的出新工程。因李振东无施工资质,便以南通十建的名义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了《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教学楼出新工程合同》、《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工程(二批次)合同》,两份合同的总造价是510649.87元。合同签订后,李振东持有其作为“承包人代表”签字的上述两份合同原件,与王大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王大清。
王大清、李振东作为个人对案涉工程均无施工资质。
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南京邮电大学按约将510649.87元工程款支付给南通十建,南通十建扣除部分管理费后已全部支付给李振东。
李振东于2016年1月20日向王大清出具欠条,载明:“现欠王大清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工程工人工资人民币柒万元正,欠款人:南通十建李振东”。
因李振东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未能调解。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教学楼出新工程合同》、《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工程(二批次)合同》、欠条以及一审法院开庭笔录等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企业资质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中,王大清并未取得关于工程出新施工的相应资质,故双方就案涉工程所达成的口头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故李振东、南通十建应当依法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振东与南通十建系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现李振东仍拖欠王大清工程价款共计70000元,故对于王大清要求李振东、南通十建支付工程款7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李振东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李振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王大清70000元;南通十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李振东、南通十建各承担387.5元。
本院二审期间,南通十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中“李振东持有其作为承包人代表签字的上述两份合同原件,与王大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王大清”有异议,认为李振东与王大清达成口头协议的证据不足。王大清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
对一审查明的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李振东于2016年1月20日向王大清出具的欠条明确载明欠王大清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工程工人工资70000元,且欠款人落款为南通十建李振东。结合李振东持有南通十建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了《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教学楼出新工程合同》、《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工程(二批次)合同》原件,且合同中有李振东作为“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可以证明王大清主张的李振东将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王大清且欠付王大清涉案工程工人工资70000元的事实。南通十建虽对王大清的主张提出抗辩,但作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及与李振东之间的关系,具有举证上的优势,却未能提交反驳王大清上述主张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李振东与王大清达成将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王大清的口头协议,并且欠付王大清涉案工程工人工资70000元,并无不当。南通十建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错误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南通十建关于怀疑王大清与李振东暗地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欠条,故意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上诉主张,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李振东与南通十建系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一审判决南通十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南通十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上诉人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钮丽娜
审判员  曹 艳
审判员  龚 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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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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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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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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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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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查处南通十建违法转包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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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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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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