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税原局长黄林华包庇南通十建偷逃巨额税款稽查局陈梅兰局长涉税稽查结果答复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遭内部职工实名举报,南通地税稽查局以唐栋辉科长为组长的检查组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一年的稽查,2016年3月南通地税稽查局分管稽查及审理部门的副局长陈梅兰开完南通地税针对南通十建涉税案件通案会后在其办公室正面答复举报人一行。 现在简单将南通地税稽查局陈梅兰局长答复罗列如下,具体见附件(答复录音) 南通地税稽查局陈梅兰局长讲:经过由唐栋辉科长为组长的检查组对南通十建进行一年的稽查,现在检查和审理已基本结束,南通地税稽查局与市局法规处等部门已开过通案会,通案会结果已确定,马上会交给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通案会结果可以告诉你门(举报人)。 举报人问陈梅兰局长,对南通十建股份转让所得税怎么处理,陈梅兰局长讲已做工作,由南通十建缴纳完税。 举报人问陈梅兰局长,对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陈梅兰局长讲经过稽查,发现南通十建账目及其混乱,成本都是用工程收入减工程税金及附加倒算的,项目不按单项工程进行建账、核算,成本帐都是以挂靠老板名字建账,无法核算,工程项目利润都为零。南通十建收入都是管理费收入,有南通十建财务报表及每年税务汇算清缴报告为证。但每年收入都可以确认,所以会议一致决定对南通十建实行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对同等规模、同等行业进行调查确认南通十建应税所得率确定为8.575%,已由南通地税稽查局领导、稽查局部门负责人及南通地税包括法规处傅晓军处长在内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的通案会确定。将结果提交南通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一步确认。 举报人问陈梅兰局长,对南通十建工资及福利帐外走账部分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陈梅兰局长讲还没处理,举报人问陈梅兰局长为什么,陈梅兰局长讲要你们再提供一些证据,如多年从帐外走账工资及福利的银行流水,并让举报人赶紧送给举报中心,一并处理。 随后以黄林华为首的南通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南通十建涉税案件进行审理,据南通地税稽查局印建华局长答复举报人,就南通十建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几次讨论分歧很大,但最终黄林华局长等全盘否决了南通地税稽查局与市局法规处等部门通案会确定的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案,黄林华局长答复举报人,国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南通十建不适用,我们只采用按本地同行业税负率3.5%进行核算,国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适用事前核定,对南通十建不适用。难道南通地税稽查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市局法规处等多部门负责人都错了吗?难道国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真的对南通十建不适用吗?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税率由8.575%一下子降为3.5%,30多个亿工程结算收入居然只罚款240多万。 更为可笑的是南通地税在申请人正当要求及江苏省地税指令下死活也不肯公开南通十建涉税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地税局安排南通地税稽查局副局长吴雪彬在江苏省地税信访大厅正面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人一行,副局长吴雪彬答复时强调其代表一级组织答复:谁说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罚200多万,按规定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罚没有罚,不需罚,无需罚。南通十建内部人士透露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确实也没有罚。 综上,从南通地税前前后后行为及诸多人士表述,到底谁在说谎?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处罚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税款有没有入账?国家税总已将该案转至江苏省纪委,希望纪检机关介入调查,公开南通十建涉税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款入库情况。追回偷逃税款,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维护国家利益。 附件:南通地税稽查局陈梅兰局长就南通地税稽查局对南通十建涉税稽查结果答复举报人的录音(打开以下链接) https://v.qq.com/x/page/m0383tyxzi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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