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ntxlbx

[焦点爆料] 以人民的名义判决如下:连续工作几十年的人民不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20: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实巴交的农民总是受到权贵的欺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民的名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7 21: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养老金早就不好补缴了 没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到退休年龄的只能是延迟退休继续缴 满15年为止!而且农保的部分并入城镇职工养老的话是不算年限的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21: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原告工作的几十年内二被告有充足的时间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但二被告没有 ,最终导致原告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二被告应为他们未履行法律义务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他们都是以人民的名义
4.jpg
3.jpg
2.jpg
1.jpg
5.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2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给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是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给所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城镇户口的或农村户口的办理社会保险。某区委书记说农民工面谈社保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05: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人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服务,有人以人民的名义骑在人民的头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05: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人以人民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3: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您说得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3: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民当家做主,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些执政理念在社会底层好多地方并没有得到落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8 16: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是身份的问题。乡镇企业的职工定位于农民,所以不属于城镇职工在当时。法不溯及既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8 16: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之前乡镇企业用工没有那么规范的,我父母那辈很多都没有退休金!从文章可以知道,顾老,不是公务员,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国企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类似现在包工头请的建筑工人!顾老的同事有养老保险,因为他们补缴了养老保险费!这个还真不好办,给顾老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那些给私人工厂打工的工人怎么弄!很多也是工作几十年的!所以提醒现在的人民群众养老保险还是很重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4-2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8 17: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企业里很多工人也是农民,一样参加养老保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8 17: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关键是企业有没有给你交养老保险,比如家纺城很多私人企业就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有些公司会征求工人意见,公司交也可以,不交发工资里也可以,现在个人自己也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径花若雪 发表于 2017-04-27 21:36
养老金早就不好补缴了 没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到退休年龄的只能是延迟退休继续缴 满15年为止!而且农保的部分并入城镇职工养老的话是不算年限的 ……

可以补交或不可以补交这只是社保局的规定,相当于保险公司的条款,我们无法改变社保局的政策,也无法要求社保局给钱,我们只能去追究造成原告未参加社保责任人的责任,本案中二被告显然是造成原告社保损失的责任人,必须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径花若雪 发表于 2017-04-27 21:36
养老金早就不好补缴了 没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到退休年龄的只能是延迟退休继续缴 满15年为止!而且农保的部分并入城镇职工养老的话是不算年限的 ……

您说得很对,这只是社保的政策,但本案的焦点不是社保的政策,而是追究二被告因未遵守法律的规定给原告办理社保引发的损失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毛主席说:工农兵学商都是人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边走边吃 发表于 2017-04-28 16:04
这是身份的问题。乡镇企业的职工定位于农民,所以不属于城镇职工在当时。法不溯及既往。

1995年1月1号颁布施行的劳动法及以往的劳动法律法规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所有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没有说要根据劳动者的户口性质区别对待,特别没有说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就不可以参加社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nttzsyga 发表于 2017-04-28 16:32
之前乡镇企业用工没有那么规范的,我父母那辈很多都没有退休金!从文章可以知道,顾老,不是公务员,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国企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类似现在包工头请的建筑工人!顾老的同事有养老保险,因为他

之前的用工不规范正是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所致,不可以因之前大家用工都不规范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责任。打个比方,比如你和一群人一起给一群第三者造成伤害,其他的被侵权人都没有追究那一群人的责任,而据此就可以免除你的侵权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20: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nttzsyga 发表于 2017-04-28 16:32
之前乡镇企业用工没有那么规范的,我父母那辈很多都没有退休金!从文章可以知道,顾老,不是公务员,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国企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类似现在包工头请的建筑工人!顾老的同事有养老保险,因为他

本案中,根据劳动法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单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视为行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事实上,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发点就是想要逃避为原告办理社保的责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0 19:56 , Processed in 0.214338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