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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清华毕业生应聘保姆再起波澜,简历照片竟是“偷”的!这事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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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6-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

上海佑杰家政公司

在小红书上发表了一篇名为

“清华保姆阿姨【35k】管家”的帖子后,

引发网友热议。



相关话题

“清华毕业做家政是人才浪费吗”

一度登上热搜。

截至目前阅读量已达4.8亿。



  而当网友对该话题热烈讨论时,事件却疑似迎来了反转。媒体爆料称,求职简历上的照片,很可能并不是求职者本人,而是浙江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


  该大二女生表示,求职平台上那张广为流传的照片,应该是PS了她本人的一张证件照,修改了眼睛的部分。这张照片是她在两年前高考时拍的,跟这次求职的事完全没有关系。


  记者对比了该女生的原证件照和网传图片,发现两张人像的头发、衣服、脸型等高度相似,但五官稍有区别。当事女生称:“我很早就把社交媒体上的这张照片删了,但网上还有。”



针对此事

有网友表示

“这个清华学生应聘保姆至少上了4次热搜

没团队炒作我不信。”



而此事也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盗取他人证件照侵权吗?

将照片PS处理后就不侵权了?

家政公司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承担怎样的责任?


记者采访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代雄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悦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直接盗用他人上传的证件照构成侵犯肖像权。



那么

将照片PS处理后难道就不侵权了?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信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ps技术也即该条文所称的‘技术信息手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代雄表示,只是眼睛部分经过技术处理,简历照片其他部分与该学生五官一致,如果一般人能直观辨认该照片就是某自然人的形象,那么ps照片并发布的行为依然侵犯肖像权,其关键点就在于能否识别出特定自然人。


  目前,记者发现该家政公司发布的“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信息已经删除。据该公司公告称,是因为“影响到了正常业务,公司决定删除”。此外,该公司还称:“目前接到多家媒体电话已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公司决定暂停客户端电话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那么,

在该事件中,

发布信息的家政公司是否涉及侵权?



  杨代雄表示,如果该家政公司明知简历为p图仍发布招聘信息,显然侵害了该女生的肖像权;如果该家政公司并不知情,但没有对简历信息进行核对,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悦律师表示,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类似事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雇主的知情权。“毕竟家政属于服务行业,而服务人员的外貌长相是雇主能够接触到的第一印象,并成为影响雇主是否录用的因素之一。”

  “如果确实是ps过的照片,家政公司在面试的时候,应当予以纠正告知使用真实的个人照片,否则不予以发布简历给雇主方。”邢悦表示,同样的,雇主在得到简历之后,也应当予以安排面试,如果在面试过程中没有对照片及本人差异大提出疑问,即表示对个人予以认可并且雇佣,那在日后的提供服务中,不得再以盗用照片骗取工作为由解除协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女孩表示很早之前就把自己上传在社交媒体上的证件照删除了,但用搜索引擎识图,依然可以搜到这张照片。邢悦表示,上传照片时网络服务商会进行相应的权利告知,不排除其他网民自行下载保存之类,同意上传即将权力下放,不排除网友的任何行为。“但是被有心人予以利用,确实侵犯了被盗用者一定的权利。”



来源:上海法治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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