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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年化利率21.6%?南通警方:警惕高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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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P2P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顶着高大上的像金融机构一样的名头,民间金融公司来势凶猛。在南通小石桥十字路口,粗略估计进驻二十余家民间“金融机构”。他们销售自己开发的理财产品、资产翻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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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南通崇川区新桥菜市场北的小商品街,一条以甩卖低价货出卖的老巷子,也不乏这样顶着高大上名头的”金融机构”,“一个广告架,一张桌子,他们就敢指导人金融投资”,民警在日常调查中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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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利,投资客都是老年人

    酒店里的“高收益神话”

    10月18日,一家名为“福建某某农业”的公司在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某酒店内召开开业庆典,邀请了近300名老人,许以高额回报,鼓励他们进行投资活动。然而,这一场令受邀者热血沸腾的收益梦,很快被城东派出所处警民警“浇上一盆冷水”,民警现场解散了这场活动,并登记了相关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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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接处警民警了解,这家投资公司位于市区某鹰大厦,自称总公司在福建从事新型农业生产,因经营需要在南通筹集发展资金,借以回馈投资者高额回报,投资六个月到一年可以每月给1.8%的收益(年化利率21.6%),一次性投资五万即可在获赠10克金片,一次性投资十万可获赠新马泰七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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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公司掌握老年人怕孤独的心理。有时候,销售人员送个小礼品就能获得老人的信任。有的老头投了钱,拎了米油回家,回头还说服家中老伴儿参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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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手法在南通并不鲜见。他们或是邀请老年人参加理财公司组织的酒会、免费外出旅游、农家乐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理财公司的业务员会向其推销产品。他们有时并不了解所售的产品,但向投资者强调保本保息。他们更喜欢老年客户是因为老年人手中有闲钱又有时间,基本不问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容易被高额利息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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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中他的利息,他盯上你的本金

    高收益神话下风险重重

    投资被骗的不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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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65岁的人了,没想到老本被人骗了。”家住南通崇川区龙王桥东路的市民韩老先生红着眼眶说,去年底他先后3次在小石桥附近的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80.7万元,今年10月以后公司负责人王某不见踪影,他不但没有拿到之前承诺的高利息,连本金也搭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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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韩老先生这样被投资公司坑害的人不在少数。家住市区八仙城花苑85岁的刘老也投资了同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项目是投资外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他先后2次投入3.5万,直到公司关门歇业,刘老也没看到所谓投资运作情况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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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就这么打了水漂。一些老人告诉笔者,他们平时买一件新衣服都要犹豫很久,却将积蓄交给了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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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一家投资公司受害者登记的名册上看到,70名投资者以55岁到75岁的老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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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我是瞒着老伴和孩子偷偷投资的,如果让伢儿知道,头也骂臭了!”老周投资南通一家公司5万元至今无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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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息20%”多是欺诈

    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打击不手软

    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集资诈骗行为,南通警方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社区民警及时向群众发放防骗小知识。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为例,今年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立案10起案件,10起案件的背后就是10家所谓的“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害者多为中老年人,每起案件受害者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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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犯罪嫌疑人郭某以“理财公司”为幌子集资诈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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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意经营亏损,犯罪嫌疑人郭某遂产生了到南通开公司集资还债的想法,后伙同其女儿张某于2014年10月20日在南通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南通某亿投资有限公司,租用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某办公室作为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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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郭某、张某在未取得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的许可,未获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编造河南禹州市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许昌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谎言,以月息2.5%的高息为诱饵,采用借贷形式向南通地区不特定70余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92万元,后偿还本息11万余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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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181万元的去向,犯罪嫌疑人隐匿账目,拒不交代资金去向,警方正在全力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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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么说,这就是比较典型的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借着投资理财的幌子,一开始就想着把投资人的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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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利息极可能是投资陷阱

   警方郑重提醒: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虽然手法手法花样翻新。这些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非法集资的案例中,除了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投资”、入股、加盟外,更利用新兴事物,例如利用互联网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以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谎称这些是新的投资理财工具或金融衍生物,使得投资人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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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手法手法花样翻新,但无非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一般而言,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下比较合理,非法集资标榜的收益高达20%-30%甚至更多,同时许以金条、旅游等附加品基本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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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这些都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基本手段,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有可能是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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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普通人在正常投资过程中,既要考核企业是否合理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期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通讯员陆扬 陶杨 记者何家玉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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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6-4-2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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